早在2019年,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就颁布了第470/12.09.2019号法令,规定了“吉尔吉斯共和国产品标识”和第554/17.10.2019号法令,规定了吉尔吉斯共和国产品数字标识标签程序,随后进行了试点项目。2022年1月,政府发布了KR-DSM-11/27.01.22“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卫生部长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标识的批准规则”,2022年9月,政府发布了第1110/09.02.2022号命令——“吉尔吉斯斯坦药品序列化和可追溯性流程”,其中规定了药品的跟踪和追溯要求。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2023年2月9日第53号决议“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实施药品追溯系统”,决定分阶段推出药品生产、进口和流通的追溯系统。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出售。
卫生部药品和医疗器械司将负责实施和维护“Электронная база данных лекарственных средств и медицинских изделий” (ИС ЭБД),该信息系统将实现药品的可追溯性。药品市场的所有参与者,包括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和医疗机构,都需要在系统中注册才能使用该标签。
自愿序列化实施浪潮计划用于:
制定指南、介绍1号清单中药品的可追溯性、医疗机构(营业额参与者)的培训、追溯系统中的工作设备、作为营业额参与者在医疗机构的ИСЭБД中注册
实施2号目录药品追溯
对列入追溯体系、清单3、未列入清单1、清单2的药品实施追溯
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流通的所有药品实行可追溯性
点击此处下载卫生部发布的最新药品清单: http://pharm.kg/upload/%D0%BF%D1%80%D0%B8%D0%BA%D0%B0%D0%B762_compressed.pdf
已确定的序列化类型为内部标记(进入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和外部标记(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的跨境)。
外部(跨境)标记对于进口到欧亚经济联盟国家是自愿的
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具有强制性。
根据现行法律,禁止未贴标签的产品流通。
二维数据矩阵:
对于人类可读部分:
聚合不是强制性的.
药品的汇总必须按照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实施药品可追溯系统的决议№53/09.02.2023的要求进行。它必须以数字编号SSCC代码表示,并应用于每个单独组包装的正面或侧面。